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;
2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3.江都区户籍,男性,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,高中及以上学历,年龄为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);
4.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,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;
5.具备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,能够适应夜班值守等工作;
6.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;
7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(1)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;
(2)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(3)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(4)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(5)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(6)曾因违法违纪,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(7)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(8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,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(9)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(10)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(11)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本条招聘信息为公示招聘信息(非官方报名渠道),具体的薪资待遇没有公示,了解详情,可投递简历,我们将与您取得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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