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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景区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5名

来源:人社局 时间:2021-06-11 作者:扬州直聘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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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。现发布招聘简章如下:


一、招聘计划

勤务辅警11名(男)、户籍辅警2名(1男1女)、内勤辅警1名(男)、财务辅警1名(男女不限)。


二、招录条件

1、政治可靠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    

2、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(1986年6月9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),男性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,可放宽至40周岁(1981年6月9日以后出生);

3、身体健康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,无纹身,双眼裸视力4.5以上,男性要求身高在1.70米以上,女性要求身高在1.58米以上;

4、特殊条件

类别

学历条件

特殊条件


勤务辅警

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。

熟悉法律知识、有驾驶技术者及退伍军人优先聘用。




户籍辅警

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。

熟悉法律知识者优先聘用。


内勤辅警

内勤岗位具有具备一定文字功底,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者优先聘用。


财务辅警

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;
财会岗位任职经历、掌握会计核算技能及财务软件操作者优先聘用。


5、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;

6、其他方面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的规定。


三、除外条件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
1、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;

2、曾因违法违纪,被开除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;

3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

4、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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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招录程序

(一)报名

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、资格审查的方式。

1、报名时间:2021年6月9日至6月17日(9:00-17:30);

2、报名地点:扬州市公安局蜀冈-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(扬子江北路226号)306办公室;

3、报名需携带的材料:

①近期拍摄的2寸彩色免冠相片(证件照)2张;

②本人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

③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(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);

④其他需证明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
4、扬州人才网提醒您报名时须本人现场填写报名表,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报;

5、报名咨询电话:0514-87985113,联系人:韩警官。

(二)笔试、面试

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,将组织笔试及面试考核。

(三)体检

通过前期程序的,根据考核成绩,按照招录计划数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除符合本公告中招录条件的相关规定外,其他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执行。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
(四)考察

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,考察工作按规定开展,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,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,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。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

(五)录用

考察合格后,将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予以录用,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。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及录用等工作,视报名情况,有序安排实施。具体时间、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。


五、工资福利待遇

1、扬州人才网提醒您聘用人员需参加值班轮班勤务。一经录用,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,人均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(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);

2、开设社保和公积金账户,并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。遇有工资、保险、公积金调整变化时作相应调整;

3、享受扬州市公安局蜀冈-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。


六、纪律监督

凡在规定时间内,未领取有关通知,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报到培训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。招录实行自律制度,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,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。

为确保本次招录公平、公正,扬州市公安局蜀冈-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,监督电话:0514-87053102。


七、注意事项

1、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,以便接收通知,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,视为自动放弃;

2、首次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,试用考核合格,试用期计入聘用期,试用考核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;

3、本公告中“以上”都含本项。


本招聘简章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-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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